全民健保藥品部分負擔措施 |
1.保險對象持健保卡就醫,經醫師開立處方後, 至醫院藥局、診所藥局、特約健保藥局拿 藥,需依規定繳交藥品部分負擔. 2.依全民建康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保險對 象應自行負擔之藥品費用,應向特約醫院、 診所、健保藥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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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藥品部分負擔措施 |
1.保險對象持健保卡就醫,經醫師開立處方後, 至醫院藥局、診所藥局、特約健保藥局拿 藥,需依規定繳交藥品部分負擔. 2.依全民建康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保險對 象應自行負擔之藥品費用,應向特約醫院、 診所、健保藥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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