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長庚醫院單一劑量(UD)作業辦法

2008072311:34

基隆長庚醫院單一劑量(UD)作業辦法

壹、單一劑量藥囑單開立須知:

一、開立藥囑單時,應將該單內容逐一填寫完整並簽章。

二、口服藥品需飯前或飯後服用者,已於電腦建檔,未特別註明飯前,飯後(ACPC)者,一律依電腦建檔者服用。

三、外用藥請詳細填寫劑量與用法並於《首日量》欄內填入總量;如病患病情再需要者,應另開order領取。

四、一般藥囑藥品應以7天為一週期,期滿前應重整藥囑,如下列藥品未於設定期間內重整order,即自動停止給藥。

1.   抗生素(Antibiotics)7

2.   抗凝血劑(Anticoagulants)7

3.   口服麻醉藥:7

4.   鎮靜劑及安眠藥(Tranquilizers, Sedatives, Hypnotics)7

5.   口服抗贅生性藥(Oral Antineoplastics)7

五、下列特殊藥品如未於設定期間內重整order,即自動停止顯示藥名:

1.      注射麻醉藥:2

2.      PRN order:電腦會預先設定為3

六、藥品開立時所使用的相關資料:

1.   藥品用法對照表:參考附表(一)

2.   藥物使用時間對照表:參考附表(二)

3.   給藥途徑對照表:參考附表(三)

4.   藥品每次使用單位說明:參考附表(四)

七、下列特殊用藥,皆已事先設定不透過交車作業每日回

1.      Fentanyl貼片: 每次最多開2 dose,以首日量回

2.      注射麻醉藥:

1)病房設常備者,除開立UD藥囑單交藥局外,應於使用後將實際使用量填寫於調撥單,並附麻醉藥使用記錄表,每週一、三、五向藥局領藥。

2)病房未設常備者:開立管制藥品單(或手工單黃色麻醉藥處方單)直接向藥局領藥。

八、針劑藥品加入點滴持續投予時,請詳細填寫流速。在藥囑單流速欄的顯示數字部份為速度、單位為

ml/hr英文字母表大量IV之體積

英文字母代表意義如下:

1.   A500 ml

2.   B1000 ml

3.   C100 ml

4.   D200 ml

5.   E300 ml

6.   F250 ml

九、交車常規用量:

1. 本日量:當日1330~下次交車日1330病患所須用量,以UDDK(時間為1330)自動計價

2. 每日量:病人每日應服用之量

3. 首日量:交車未能包含之量

貳、Medication order處理方式:參考類別代號對照表附表(五)

一、一般性藥囑單之開立

1. New order(類別欄需註明New

1)未接獲DC前,藥局自動配發每日劑量

2)屬常規給藥之病患,依病情需要須加藥者,須另開《Statorder

3)醫師每七天需Renew order一次

2. Renew order(類別欄需註明Renew

Renew後的藥物若與原使用藥物用法、用量不相同時,則須加領的藥物要依照距UDDK1330

時間填上首日量。至於多餘藥品則留在藥車上交回藥局或辦退藥

3. Change order(類別欄需註明Change

1)相同劑型及含量之藥品

a. 由多改少時(如tid®bid),多餘藥品留在藥車上交回藥局或辦退藥。

b. 由少改多時(如bid®tid),於《首日量》欄上,填上不足數量(常日班算到1330為止的

量,大小夜班則算到隔日1330為止的量),向藥局領藥。

2不同劑型或含量之藥品,須先DC原有藥品,新增藥品再以new order開方

4. DC order(類別欄需註明DC

1)自處方開出後即DC該項藥品,剩藥留於藥車上交回藥局或辦退藥。

2)劑型(如注射改口服或口服改注射)或劑量改變時,須先DC該項藥品,再補開《Neworder

5. Stat order(類別欄需註明Stat

請詳細填寫使用劑量及用法並將所需數量寫於《首日量》欄內。

6. PRN order(類別欄需註明PRN

1)有時間性PRN:分兩種,一種為用法、用量prn(如1#qid prn),另一種為用法、用量& prn(如1#qid & prn

第一種每日量應照用法、用量回(如4#),第二種每日量應照用法、用量再加2 dose回(如6

#

2)無時間性PRN:如1# prn,每日量應回2 dose,首日量亦回2 dose

3)麻醉藥品:須註明用法,用量

二、添加藥物order之開立(類別欄需註明屬何類order

1. 屬病房固定常備之大量點滴藥品,藥局不配藥,故order上僅大量點滴者,可不必開立藥囑單。

2. 如大量點滴內要加入藥品注射時,《藥名》欄上應先寫藥品名稱,後寫《加何種點滴之名稱》並寫

明用量、給藥途徑、流速等

三、特別用法order之開立(類別欄需註明屬何類order

如屬不規則服用或每次服用不同用量等之特殊用法,應於該藥名下一行,以括弧寫明其用法用量,同時於《每日量》欄內寫明一天使用之總量。

四、化學治療order之開立

基隆:開立order交由病患至藥局領藥。

附表一、用法(頻率)對照表

頻率代號

名稱

頻率代號

名稱

頻率代號

名稱

01

QID

14

09

Q3H

3小時1

17

QW

11

02

TID

13

10

Q4H

4小時1

18

Q3D

31

03

BID

12

11

Q6H

6小時1

19

IRRE

不規則用藥

04

QD

11

12

Q8H

8小時1

20

STAT

立即使用

05

QOD

21

13

Q12H

121

21

BIW

每週2

06

HS

每日睡前

14

CMHS

翌日及睡前

22

TIW

每週3

07

Q1H

1小時1

15

CM

翌日早上

23

BIHS

早晚飯後及睡前

08

Q2H

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