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非常重要喔~

2010032514:23

 




給有開車或家中有車的朋友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 七公尺 左右。
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 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
    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
    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但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的是記者。
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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