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網路不可賣藥,中藥行煎好的藥也禁賣。台北市衛生局首度查獲部落格張貼代客煎藥如八珍湯、十全大補湯(見左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的訊息,追查是台北縣的一家中藥行販售藥材、代客煎藥,衛生局認定中藥行違規於網路賣藥,依法可處三至十五萬元罰款。
部落格貼文 違網路禁賣藥規定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副處長邱怡玲昨天解釋,許多中藥行代客煎藥,若藥材由顧客自行提供,中藥行僅於網路張貼協助煎藥的訊息,較難認定是中藥行違規賣藥。不過,此案是中藥行於部落格張貼代客煎藥訊息,藥材也是中藥行販售,明顯屬於網路賣藥。
邱怡玲表示,網路平台不得販售醫療器材及藥品,近來有賣家逃避稽查,常於拍賣平台、部落格、討論區留言,提供「代買或團購」服務,有意者私下以E-mail、MSN或電話連絡;或直接留悄悄話,只有版主看到販售資訊;有些註明不提供產品買賣服務,但留下產品購買方式的連結網址,若網頁非中文,還詳細教導民眾購買步驟。
邱怡玲強調,網路是虛擬環境,尚不能申請為藥商,違者為無照藥商,依違反藥事法廿七條,處三至十五萬元罰款。另可能觸犯藥事法六十五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可處廿萬至五百萬元罰款;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未經衛生署核准,可能面對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
邱怡玲提醒,不得於網路販售的醫療器材包括驗孕試紙、體脂計、假牙清潔錠、醫用口罩、外用口罩、塗藥或為病患採樣的棉花棒、助聽器、OK繃、彈性繃帶、醫療用束帶、醫用鞋墊、醫用輔助襪、液體給藥器、醫用紫外線空氣淨化器、醫用紫外線水淨化器、保險套、衛生棉條、隱形眼鏡、酒精棉片、冷熱敷包、液態繃及月事杯。
參考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30/today-life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