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規定

2007051523:44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元。
臉上有疤痕 ,最多領72.19,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最多可領 44.1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 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最多 32.08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最多 240.6 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元。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視力模糊 ,最多200.55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 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長短腳最多可領56.1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最久領 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 ,最久領1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 個月
(2)
投保年資 1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 2年者加 20個月,年資2 年以上者加 30個月。
2.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 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 /SPAN>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 /FONT>個月,滿12 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父母 (3)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5)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15 160項給付 1-40個月因公加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 8428 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勞 保 醫療 權 益
(1)
普通事故醫療與
(2)
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
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
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 /SPAN>(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 http://home.pchome.com.tw/soho/sevenhills/> >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勞農保之家 < < http://members.xoom.com/sanbin/index.htm >>
080勞基資訊網 < < http://www.taconet.com.tw/LIFE080/ >>